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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0/05/24 1.4w 阅读 210 点赞

  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由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起草了《白银市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征求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2020年4月26日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实施方案》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为了广大市民更好地理解该方案的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依据:

  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2018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甘肃省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甘政发〔2018〕68号),白银市人民政府印发的《白银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市政发〔2018〕230号)。国家和省上均明确要求各地必须制定本地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为切实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总体要求: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源头防控,加快推进城镇集中供暖设施建设,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有效防控扬尘污染,加大低空污染源管控,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管理考核机制,有效控制源头排放,努力改善大气空气质量。

  三、《实施方案》目标要求:

  2020年,在剔除沙尘天气的情况后,白银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控制在27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3.1%以上。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平川区等四个县区的PM10、PM2.5年均浓度以及优良天数比率完成市上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基本消除人为导致的重污染天气。

  四、《实施方案》主要工作任务:

  围绕深入推进煤烟污染综合治理、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强化生活面源污染治理、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夯实大气环境管理基础与支撑等工作,确定了8类60项任务。

  (一)深入推进煤烟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实施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完善优质煤销售配送网络建设,抓好辖区内煤炭经营单位的规范管理,强化煤炭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煤质抽检工作,抓好燃煤散烧设施取缔监管。

  (二)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有色金属、化工、能源、建材等支柱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加快推进企业"出城入园",制定搬迁、改造或退出企业清单,分批分期实施关闭搬迁,制定搬迁改造时间表,按时间节点大力推进落实。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

  (三)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全市剩余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开展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整治工作;开展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全面推进工业窑炉污染深度治理,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四)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强化施工场地扬尘综合防治管控;强化道路扬尘防控;加强露天堆场扬尘整治;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裸露地面覆盖及大环境绿化工程;深入实施城区及周边大环境绿化。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全面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I/M制度);加快车用油品质量升级;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全面完成省上下达年度柴油货车治理任务;加强建筑用料、渣土运输车辆管控工作;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挂牌工作。

  (六)强化生活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抓好禁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加快餐饮业油烟综合整治。

  (七)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大气污染重点排放源清单,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组织做好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核查工作。

  (八)夯实大气环境管理基础与支撑。强化科技支撑;开展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五、《实施方案》主要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是实施《实施方案》的主体。

  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对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点任务推动缓慢、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县区,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的县区,由市大气办领导约谈县区大气办负责同志,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

  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全市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同时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并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是提升执法和监管力度。各县区政府要真正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整合执法力量,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

  五是强化监测数据的应用。完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及空气质量微测网建设,加大对国控点、省控点、微型站监测数据的合理利用,及时发布空气质量及预判通知。

  六是营造全民共治氛围。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