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我市城市水体及生态资源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
供水、防洪、防涝安全,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按照《白银市城市节水II级标准达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白银实际,制定了《白银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0年7月,我局负责牵头拟定了《白银市蓝线管理办
法(征求意见稿)》;2020年8月26日起,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市发改、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公安、生态环境、林草相关部门的意见;2021年2月4日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文件统一编号:BFS-2021Z-13002),2021年3月10日通过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性审查;2021年3月25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白银市蓝线管理办法(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七条,包括制定依据、背景,蓝线的概念、
适用范围,蓝线划定、实施和监督管理单位,蓝线调整、违反办法的处罚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城市蓝线定义
《办法》明确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指明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二)管理职责
《办法》明确了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白银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蓝线的规划管理工作。各县(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蓝线规划管理工作。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蓝线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办法》第四条)。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城市蓝线管理的义务,对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的权利(《办法》第五条)。
(三)蓝线的划定
《办法》明确了城市蓝线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各类城乡规划时划定,并与规划一并报批,及划定城市蓝线时应遵循的原则(《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四)规划编制
《办法》明确了在国土空间规划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阶段中,城市蓝线的控制要求。明确了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其它专项规划阶段,应划定城市蓝线,规定城市蓝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明确城市蓝线坐标(《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五)蓝线的调整
《办法》规定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布局结构变化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城市蓝线的,应当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蓝线。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办法》第十条)。
(六)管理及监督
《办法》明确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进行的活动。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法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用地或水域的,应依法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限期恢复(《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办法》明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定期对城市蓝线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城市规划、影响城市蓝线实施的行为(《办法》第十四条)。
(七)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八)解释权和有效期
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有效期(《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