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城市绿线管理,保障城市绿地建设有序实施,大力推进园林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按照《白银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白银实际,制定了《白银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0年7月,我局负责牵头拟定了《白银市绿线管理办
法(征求意见稿)》;2021年1月13日起,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市发改、住建、水务、园林、生态环境相关部门的意见;2021年2月4日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文件统一编号:BFS-2021Z-13001),2021年3月10日通过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性审查;2021年3月25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白银市绿线管理办法(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包括制定依据、背景,绿线的概念、适用范围,绿线划定、实施和监督管理单位,审批、调整、违反办法的处罚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城市绿线定义
《办法》明确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符合规划的已建成绿地控制线和规划未建绿地控制线,指明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二)管理职责
《办法》明确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办法》第四条)。
(三)绿线的划定
《办法》明确了城市绿线是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园
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办法》第五条)。
(四)规划编制
《办法》明确了在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
规划等不同层级规划中,城市绿地规划控制要求;明确了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确定各类城市绿地界线的拐点坐标、规定各类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要求(《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五)绿线的调整及审批
《办法》规定城市绿线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任意调整。确因规划调整或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重大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建设需要调整绿线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进行公示,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办法》第九条)。
《办法》明确白银城区范围内绿线的由市自然资源局会
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会宁、靖远、景泰三县和平川区范围内的绿线由县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和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划定,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法》第十条)。
(六)公布与监督
《办法》明确批准的城市绿线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办法》第十一条)。
(七)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办法》第十二条)。
《办法》明确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和城市绿地单位的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按照《城市绿化条例》进行处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八)解释权和有效期
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有效期(《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