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3日,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白银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全市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做了全面部署。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但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严禁越权发文。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二是严控发文数量。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严格文字把关,确保政策措施表述严谨、文字精练、准确无误。
2019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知,我市接到《实施意见》的通知后,结合实际,制定印发《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银市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市政办法〔2020〕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实施方案》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政府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实施方案》所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是从制定主体、公文种类、管理事项等方面,确定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标准和范围,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公文种类,列明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类别。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的主要内容什么?
审核机构要按照《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关于审核职责的内容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核,主要审核内容有:制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审核机构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合法、不合法、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提出退回的书面意见。
四、《实施方案》明确了哪些推进步骤?
以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办公机构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本单位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专家论证评估材料、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缺项材料说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收文,其中本单位合法性审核意见要由本单位合法性审核机构负责人
签字确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上报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后转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市司法局可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进一步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单位在规定时间完善相关材料或说明情况后重新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审核。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参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制定以本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的合法性审核程序,由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地方实际并参照上述程序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