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公安局关于开展
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当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尤其是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现象突出,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为严查严惩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遏制农村地区交通事故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查三轮汽车、轻型、微型、低速载货汽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拖拉机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严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严查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四、严查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五、严查驾驶报废、拼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六、严查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七、严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八、开展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集中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期间,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查获的上述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营造交通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对举报的三轮汽车、货车违法载人,客车、面包车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后,每违载或超员1人奖励100元,多人多奖。举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拨打举报电话等方式进行,所提供的视频、图片、文字要准确反映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驾驶人、违法事实等信息特征。公安机关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110
微信公众号:

白银市公安局
2021年7月15日
附:
白银市三轮汽车货车载人客车超员
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为严查严惩农村地区三轮汽车、货车违法载人,客车超员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营造“珍爱生命、拒绝交通违法”交通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消除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和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依据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甘肃省有奖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2017第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标准
举报三轮汽车、货车违法载人、客车面包车超员的,每违载或超员1人奖励100元,多人多奖。如违载5人,则奖500元。
第二条 举报规定
(一)公民举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所提供的视频、图片、文字应当清晰、准确反映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驾驶人、违法事实等信息特征。
(二)举报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或者举报人拍摄的交通违法视频、图片、文字不清晰,无法确定违法车辆和驾驶人的,不予奖励。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立即组织警力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处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举报人。
(四)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违法行为人进行敲诈勒索,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违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五)公安机关要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不得对外泄露。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六)严禁借有奖举报手段骗领奖金,对弄虚作假、骗取奖金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乡镇交管站的工作人员(含辅警)不在奖励之列。
第三条 举报方式
(一)通过拨打所在县区公安局110接警电话举报。
(二)通过向公安机关提供手机、车载行车记录仪等拍摄的视频资料举报。
(三)通过书面、信件、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举报。
第四条 处警程序
所在县分局110接警指挥中心接到举报后,立即指令属地交警部门出警查处,交警部门在出警的同时,可视情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乡镇“两站一室”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先行制止。
第五条 奖励方式
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县区交警大队依法处理后,每月填写《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审批表》,连同案卷一并上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核实后,在2个工作日内,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付奖金。根据举报人意愿,可通过银行、微信转账或者到约定地点领取等方式兑现奖金。
本办法由白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