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双减”工作的安排部署,近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从10个方面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一是规范审批管理。要求在2021年底前完成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且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是规范培训时间。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培训,且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 30分。
三是规范师资力量。要求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四是规范教材管理。要求选用的教材内容要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不得超标超前,选用的培训材料须向县区教育局进行备案以及自愿接受检查。
五是规范收费管理。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六是规范培训合同。要求所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规范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没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进行清理规范。
七是规范公示制度。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机构资质、教师资质、收退费标准、培训内容等信息在机构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及网站进行公示。
八是规范办学行为。要求严禁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严禁假借以奥数、新概念英语、国学、珠心算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九是规范营销宣传。要求坚决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的不正当竞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制作招生广告要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广告。
十是规范日常监管。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联合当地宣传、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