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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关于对《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白银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解读

2022/01/07 7.3k 阅读 183 点赞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根据《甘肃省政务公开要点》(甘政办〔2021〕4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白银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四个办法》)。
  二、起草意义
  第一,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依法推进全程公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政务公开要点,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第三,不断健全完善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牵引,从夯实工作机制入手,规范各级、各单位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切实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印发政务公开工作《四个办法》,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将各级、各单位政务活动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进行公开,并置于社会监督下,不仅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而且能有效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
  三、办法内容
  (一)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办法》分为五章十四条,明确了政务公开考核标准及内容、考核方式和程序、考核结果等方面的内容。
  《办法》指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考核。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本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乡镇(街道)进行考核。
  《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主要从组织领导、机制建设、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年度各级政务公开要点落实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政务公开考核采用综合计分办法。按照权重赋分原则 ,采用年度专项业务工作和日常工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按照100分设置各自权重分值。
  《办法》规定,市政府办公室每年根据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当年考核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各县区可参考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由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将考核结果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向被考核单位书面反馈考核结果通报考核情况。
  (二)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
  《办法》共四章十二条,明确了社会评议适用范围、内容及程序、方式及结果、评议等次等内容。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评议,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社会评议主要内容包括信息公开内容符合《条例》有关规定,信息公开时间符合规定时限,信息公开方式、渠道、设施便捷有效,制度规范健全,申请办理依法依规及服务态度等方面。评议程序包括拟定评议方案、印发通知、发布评议信息、组织实施、汇总公开评议结果、确定评议等次。评议方式分为问卷评议和网络评议。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由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向本级政府、上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向被评议单位书面反馈评议情况,公开评议结果。
  (三)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办法》四章共十三条,明确了责任追究适用范围、符合责任追究的各类情形、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序等内容。
  《办法》所称政务公开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及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对符合办法中所列的11条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究责任。
  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诫勉谈话、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四)白银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办法》共十四条。明确了应当实施办事信息公开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范围。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公共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职能权限,办事依据,收费项目及标准,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标准、违约责任处理办法,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变动事项、计划、方案和相关信息,接受监督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办法》明确了公共企事业单位不得公开的内容。对违反办法中七类情形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