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及省市党委、政府、教育部、省教育厅安排要求,市教育局进一步完善了《全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托幼机构,开学前、开学后和出现疫情后的各项处置措施。
开学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构,坚决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疫情报告制度,对重点人群开展摸排监测,认真开展师生寒假健康教育,全面停止所有线下教学活动,依规依策实施推迟开学,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开学后,各级各类学校要实施晨、午检制度和缺课缺勤就诊登记制度,抓好校园卫生保洁,加强防控日常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强化卫生健康教育等工作。出现疫情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依据全市教育系统应急处置预案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疫情处置工作,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必要时,在市、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市、县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的专业指导下,采取相应的停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