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白银区民政局将对登记的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填报党建工作材料和年度工作报告书,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白银区民政局。
接受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的实效,白银区民政局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通过抽查审计、实地了解等方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1.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白银市白银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
3.党建工作情况报告
白银市白银区民政局
2026年3月27日
附件1
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经白银区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材料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6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 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请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在首页“法人服务”栏目点击“民办非企业单位”,选择菜单栏中“年检年报”业务的“在线办理”,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3月12日将开通系统进行网上填报,6月1日起网上填报系统将关闭。
(二)准备年检纸质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 告书双面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2.年度工作报告书网上填报提交后,将不能退回修改。确有 修改事项的,可将对应页面打印后手动修改并作出明显标识,加 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 后,以PDF格式在网上填报系统内“补充材料上传”栏目上传。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党建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
(四)公益慈善活动情况。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五)报送年检纸质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准备齐全后,连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年度年检报告书和问题整改报告、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白银市白银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2)、白银市白银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一式三份一并提交至白银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股。新成立党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提供党组织成立批复复印件。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不再接收材料,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年检方式和结论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 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 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 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 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 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 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 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 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 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
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符合《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整改的;
21.2024、2025年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异常活动名录的;
22.未遵守年检工作规定,间隔性参加年度检查的;
23.未报告备案或未如实报告备案重大活动事项的;
2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行为的。
(三)未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上述违规情况或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拟定年检结论将在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无异议的年检结论将在白银市白银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公告,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关注。
四、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电话
年检地址:白银市白银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股(地址:白银区政府五号办公楼1楼1022室,邮编730900)
年检工作联系电话:0943-8281662
来源:白银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