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的要求,建立和落实了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了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三级责任人,现将市管2座小型水库大坝2019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责任人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