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政策解读
2020年11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甘政办发〔2020〕113号)。2021年 1月29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白银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市政办发〔2021〕11号)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9号),从七个方面明确了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省上方案下发后,市上根据国办和省上文件精神,印发了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方案》主要考虑
总体考虑是:在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科学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相对稳定的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为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提供支撑。
三、《方案》中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
总的原则是,坚持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既要避免上级大包大揽,承担不合理的事权,又要避免将支出责任过度下移,增加地方,特别是县区级支出负担。对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按照现行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为中央与省级共同财政事权或中央与省级、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对中央和省上已明确为地方事权的,进一步细化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市与县区财政共同事权或市、县区各自事权。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事权应与财权相互匹配,防止事权管理中财政支出责任的越位和缺位。
四、《方案》重点主点从以方面明确了省与市县、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重点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七个方面,对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予以细化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