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
数据来源:财政部 发布时间:2026/02/26 17:16:16 浏览次数:2696
财库〔2025〕30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重要意义
《通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我国发展实际,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系统提出了构建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以及对本国产品予以支持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制度依据。
《通知》是政府采购领域的重要制度创新,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还是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务实行动,对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主办单位: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943-8287909
地址:白银区纺织路街道诚信大道367号
甘公网安备 62040202000229号
备案/许可证编号:陇ICP备13000673号-2
政府网站识别码:6204000047
Copyright © 2017 - All Rights Reserved - ggzyjy.baiyin.gov.cn
网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甘肃成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国务院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
微信公众号
陇政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