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7月6日下午,市教育局召开规范2022年全市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提醒约谈会。

会议强调,要坚持分数优先、依据志愿、参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禁学生外出借读,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县区内的招生数不得低于招生计划的60%。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完成后,要将招生志愿库报所在县区教育局,由所在县区教育局负责录取,学校不得私自组织录取工作。民办学校开展招生宣传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送管理部门备案,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的内容一致。

会议指出,2022年省教育厅批复我市具有职普融通办学试点资格的学校5所,分别为白银市第二中学、白银区银光中学、会宁县第三中学、白银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会宁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严禁民办中职学校未经同意举办普通高中班,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未经许可举办中职班,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会议要求,高中阶段民办学校要坚持非营利性原则,按照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按照规定公示后执行。严禁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巧立名目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预录费”“建校费”“择校费”“资源费”“信息费”“捐资助学款”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按学生考试成绩分段收费。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
会议要求,相关县区教育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力度,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规招生、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行为。对管理不力的县区,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高中阶段学校,相关县区要对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会上,组织学习了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备案情况的通知》精神,并就2022年秋季学期高中阶段新生学籍注册提出具体要求。会议还对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学生餐饮保障、房屋安全排查工作进行了安排。
市教育局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相关县区教育局分管负责人、业务股长,各民办高中和中职学校校长等3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