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七条“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的规定,现要求各参保单位将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在本单位公布。我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为3093.45元/月,上限为16626元/月,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所属全部职工办理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年初要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接受职工监督。
特此通知。
白银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