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支持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制定了《白银市市长金融奖评选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办发〔2021〕71号文件下发执行。
本《办法》包括:评选原则、评选对象、评选指标、评选组织、评选结果运用和附则。
第一部分,评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部分,评选对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金融监管部门、地方类金融机构、融资企业和县(区)政府。
第三部分,评选指标,针对七类评选对象,分别设定了具体的评选指标。“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对贷款、存贷比、涉农贷款、民营小微企业贷款、特色产业贷款和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绿色金融、不良贷款率、民生实事等8项指标综合进行百分制测评。在具体评选过程中,结合银行性质,分类进行评选。“保险业金融机构”重点对保费收入、赔款贡献度、风险保障贡献度、纳税贡献度、农业保险赔付率、保险产品及服务创新等6项指标进行百分制综合测评。寿险机构和产险机构分别进行评选。“证券业金融机构”重点对证券交易额增长率、辅导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参与企业发债以及开展资本市场融资培训等5项指标进行百分制综合测评。“金融监管部门”重点对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推行金融优惠政策、健全地方金融体系,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举措,促进区域金融资源整合聚集与优化配置,引导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优化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等指标进行测评,同时参考上级部门表彰和处罚情况等。“地方类金融机构”中“融资性担保公司”重点对新增融资担保额、担保放大倍数、中小微企业及“三农”贷款在保余额、担保费率、代偿及损失情况、纳税情况、行业平台系统应用等7项指标进行百分制综合测评。“小额贷款公司与典当行等”重点对考评对象的放贷额度、经营合规性、贷款投向、行业系统平台运用等4类指标进行测评,同时结合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机构年审等情况进行百分制综合测评。“融资企业”即对首发挂牌上市融资,增加社会融资总规模或在融资方面具有典型带动效应,信用、纳税、社会评价良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县(区)政府”重点对贷款、存贷比、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政策性农业保险落实情况、特色产业贷款风险及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补偿金落实情况、金融改革创新、资本市场运用、金融风险防控及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情况等9项指标进行综合测评。
第四部分,评选组织工作。成立市长金融奖评审小组,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保监分局为小组成员,对评选对象进行统一评选;金融监管部门由评审小组其他成员进行评选。评审小组制定《考评细则》、汇总评选结果、提出表彰建议,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五部分,评选结果运用。为增强各金融机构争先进位,主动服务白银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形成鲜明的激励导向,市政府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并将评选结果抄送获奖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政府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按政策优先支持获奖金融机构;将评选结果作为有关部门和机构征询市政府对相关金融机构负责人评价意见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当年评选排名末位的金融机构,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连续2年评选排名末位的金融机构,市政府将评选结果抄送其上级主管单位。
第六部分,附则。评审过程中量化指标评分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保监分局等单位按照《考评细则》进行测评;非量化(监管)指标,由评审小组结合县(区)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同时对当年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本机构工作人员涉嫌金融领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机构,一律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